跳舞雕塑藝術是一種靜態藝術,雕塑依靠人體的運動規律,通過某種定型及瞬間的動作和情態反映矛盾內容和運動過程,集中地表現作品的內在精神本質。靜止造型常常是一組動態過程的起點和終端,是“動”的凝聚又是“情”的延伸。
跳舞語言中如果沒有相對靜止的姿態,而只是無休止的運動就像是一個人在說話時沒有喘息、沒有停頓一樣焦慮而急迫,與觀眾的交流會大打折扣。跳舞藝術正是在動靜結合中展示其美感的,其中富有典型意義和性格特征的姿態、造型,有時往往比動作本身更能打動人心,給人留下難忘的印象。
所謂“形”,是可以看見或可以觸摸的實體。雕塑有著可觸的藝術語言,通過實體對空間的占領進行表述,這種實體也就是我們所說的“形體”(形態和體積)。在羅旦的作品恰如其分地抓住了動靜之間轉瞬即逝的平衡點,借助凝練的“形體”向受眾表達色感、觸感、質感以及情感。
藝術家力求借助最具內蘊和表現力的瞬間靜態的形象,調動人們的想象使作品“活”起來,以彌補雕塑在表現環境、情節矛盾、運動方面的局限,以靜為動、靜中求動,使觀賞者由眼前的靜態形象,聯想出它的內在張力和情緒語言。